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井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眼镜架500万副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井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眼镜架500万副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井泰眼镜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井泰眼镜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步云路5-2号,中心坐标为N22°33'45.956";E113°29'33.775"。总用地面积约10000m2,建筑面积约100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眼镜制造。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山火炬开发区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生产废水(震桶废水、超声波除蜡清洗废水、打磨/抛光废水)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印字、自然晾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总 VOCs和臭气浓度。废气由密闭车间负压收集,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项目烤料、盖胶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气,喷砂工序废气(颗粒物),打磨、抛光工序废气(颗粒物),焊接工序废气(颗粒物),刨料、车外圈花式、刮架、锉装头工序废气(颗粒物),退火工序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较严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员工在办公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6月19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6月19日~2025年9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井泰眼镜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步云路5-2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50303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