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鑫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面板145万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从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等文件的要求,现进行“中山市鑫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面板145万片新建项目”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鑫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面板145万片新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概况:中山市鑫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拟建于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五路11号首层第三卡(位于东经:113°14′3.492″,北纬:22°32′58.073″)。项目总投资8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1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项目厂房已经建设完成,不涉及厂房施工期建设评价。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日用玻璃制品;主要产品及年产量:玻璃面板145万片,玻璃面板主要为茶炉、养生壶等小家电玻璃面板。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鑫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传坤 电话:13590838315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区康龙五路11号首层第三卡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翠林
电话:13168075917
邮箱:3159291275@qq.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溪头工业区第二工业区新泰思德厂房B栋A3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下载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并将原件以信函、快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