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01 浏览次数:38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弘安(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弘安(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弘安(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弘安(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5号B幢一楼,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13°26'9.502",北纬:22°40'17.585"。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4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环保型可降解塑料生产。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对于烘料、挤出成型、冷却工序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建设单位采取集中收集+静电除油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于25米排放;

       对于投料工序废气废气所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对于吹膜制袋打样废气、印刷废气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由上述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②对于一般废包装袋(PBAT、PLA、PVAC、纤维素粉、碳酸钙粉、滑石粉),集中收集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对于废增塑剂桶、沾有液压油、水性油墨的废抹布及手套、废水性油墨桶、废印刷版辊、废液压油及包装桶、废饱和活性炭、废油污颗粒危险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2年08月0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08月02日~2023年03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弘安(广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5号B幢一楼

联系人:林宇荣

电话:1392876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