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保和塑胶厂年产塑料粒342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等文件的要求,现进行“中山市东凤镇保和塑胶厂年产塑料粒342吨新建项目”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镇保和塑胶厂年产塑料粒342吨新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概况:中山市东凤镇保和塑胶厂租用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达成路9号之二(东经:113°17'48.928",北纬:22°40'17.110"),主要从事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塑料粒342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东凤镇保和塑胶厂
联系人:廖涛毅 电话:13925312016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吉昌村达成路9号之二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清远市恒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世明
电话:18312750473
邮箱:momoqu1234@qq.com
地址:连州市连州镇兴文街10号(首层)(自编二之二)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下载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并将原件以信函、快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中山市东凤镇保和塑胶厂年产塑料粒342吨新建项目—公众意见表.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