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从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等文件的要求,现进行“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变更搬迁扩建项目”公示,具体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新建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3)项目概况: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和穗工业大道16号首层之四(东经113°16'31.033",北纬22°40'49.729")。主要从事塑料直排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PET再生塑料2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
联系人:林生 电话:85547368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和穗工业大道16号首层之四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世忠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38号贺龙体育场5043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下载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填写上述“公众意见表”并将原件以信函、快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