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帆游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01 浏览次数:45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广东远帆游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中()环建表(20190024号)的竣工日期(202181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181-2022731日)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远帆游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远帆游艇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广东远帆游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位于中山市小榄大道49504房(东经:113°15'45.11",北纬:22°39'49.41"。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项目用地面积30057.5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制造、销售、研发、维修:游艇(不含酸洗、磷化、电镀、喷漆等生产工序)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小榄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木材开料和机加工、切边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收集后经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人工刷环氧树脂胶铺玻璃纤维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和臭气浓度采取密闭车间收集+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15米高空排放,总VOCs排放浓度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2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禁止夜间生产,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用低噪声的抽排风机和空调设备。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于布袋回收的粉尘集中收集交市政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采取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对于环氧树脂胶及其包装物、饱和活性炭和沾有环氧树脂胶的刷子,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远帆游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大道49504

联系人:许生

电话:13928104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