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合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合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二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合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合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合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号A1栋4楼(东经:113°27' 37.19",北纬:22°42' 44.51"),用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项目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电子制品。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1)、对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三级标准(第二时段)状况下,对受纳水体洪奇沥水道产生的影响较小。
(2)、对于喷漆废水,由于产生量较少,自行处理成本高,采取集中收集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这样,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对于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和二甲苯、总VOCS及恶臭,采用安装集气罩收集后(本项目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收集效率可以达到100%),然后经水帘柜洗涤,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和等离子光解反应装置处理后再20米高空外排,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和等离子光解反应处理后,废气处理效率能达到90%以上,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Ⅱ时段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这样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少。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由复往式喷涂机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70~85dB(A)。建议建设单位在噪声源处采取消声降噪的措施,加上防震固定,然后定期保养,注意日常机械设备的检修,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须停止作业,对出现异常噪声的设备进行排查、维修;确保机器是在正常的情况下运行,那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对于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
(2)一般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尘渣。对于尘渣,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3)危险废物:本项目在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无尘布、废弃底漆桶、面漆桶、塑胶漆桶、白电油桶、清洗剂桶和稀释剂桶、喷漆废渣和饱和活性炭,集中收集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的厂内贮存措施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中的有关标准:
①危险品仓库的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即不发生反应);
②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③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痕;
⑤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⑥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带;
⑦危险废物仓库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此外,危险废物的管理还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①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②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外运处理的废弃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固体废物处理部门处理,转移危险废弃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六联单;
③专业部门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废物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扬散、流失、防渗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和安全储存处置后,可避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采取以上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9月2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9月21日-2021年9月2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合顺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号A1栋4楼
联系人:吴春海
电话:13556175599
邮箱:25246270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