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建设概况: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新建项目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12号A栋首层,地理位置为东经:113°26'17.59",北纬:22°40'11.03"。该项目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从事制造:模具、日用电器、五金杂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加工利用;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电子商务运营策划及推广服务。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对纳污河影响不大。
生产废水: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转移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对于烘料、注塑、丝印、烘干、烫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总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条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对于烘料、注塑、丝印、烘干、烫银工序未收集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苯、总VOCs和臭气浓度,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由上述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②对于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对于废网版、废水性油墨桶、沾有乳化液金属碎屑、废乳化液及包装物、废火花机油及包装物、沾有火花机油、润滑油、水性油墨的废抹布及手套、废UV灯管、废润滑油及润滑油桶、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年2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2月21日~2021年10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金之润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12号A栋首层
联系人:段永金
电话:1336035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