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众鑫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52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众鑫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众鑫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众鑫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众鑫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1号厂房区厂房C栋,中心坐标为N22°34'0.03"E113°32'30.60"。项目总投资800万,总用地面积约1500m2,建筑面积约4996m2。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山火炬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项目产生喷淋废水,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配料、投料过程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炭黑尘,在项目粉尘废气的产生位置添加集气罩装置,有效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炭黑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项目挤出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和臭气浓度,建设单位采取有组织排放,在项目挤出废气的产生位置添加集气罩装置,有效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建设单位在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收集的尘渣、水喷淋沉渣,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罐、含有机油废抹布、手套、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32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326~202193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众鑫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民康东路1号厂房区厂房C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857623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