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森永汽车配件厂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东森永汽车配件厂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森永汽车配件厂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森永汽车配件厂
建设概况:
广东森永汽车配件厂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12号A栋三楼(中心经纬度为:东经E113°26′17.46″,北纬N22°40′11.28″)。项目主要从事研发、生产、批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饰品。项目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预计2021年01月正式投产,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纳污河影响不大。
生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发泡及喷脱模剂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经有效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隔水器+UV光催化氧化器+活性炭吸附器”组合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04063。
激光裁切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臭气浓度),整体产生量少、浓度较低,加强作业区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② 对于皮、布边角料、废弃发泡物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③ 对于包装罐、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有机油的废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脱模剂桶、废隔水棉、擦洗产生的废抹布、水喷淋沉渣,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年01月0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年01月01日~2021年05月0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森永汽车配件厂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12号A栋三楼
联系人:周总
电话:1591577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