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美亮光学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49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美亮光学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美亮光学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美亮光学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美亮光学有限公司搬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引小区浦引路2号一栋一楼5中心坐标为N22°32'42.81"E113°29'36.74"项目总投资80,总用地面积约1200m2建筑面积约24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光学透镜。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火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建设单位采取有组织排放,在项目注塑废气的产生位置添加集气罩装置,有效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建设单位在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原材料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公司妥善处理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废火花机油、火花机油桶废乳化液、乳化液桶矿物铁屑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1112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1113~202163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美亮光学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引小区浦引路2号一栋一楼5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59085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