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力山纸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力山纸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力山纸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力山纸业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力山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头镇永辉路67号首层之六(北纬:22°43'38.76",东经:113°18'46.03")。建设项目分2期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一期投资500万,二期投资500万;用地面积为1197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598平方米。主要从事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纸类制品。本项目治理措施已安装并进入调试,现进项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工业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印刷和粘合工序产生的总VOCs和臭气浓度,采取在密闭的车间集中收集后,经过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总VOCs排放浓度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II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
(2)对于制浆、涂胶、压坑、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臭气浓度,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即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二级标准)。
(3)对于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来表征),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即可,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禁止夜间生产,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用低噪声的抽排风机和空调设备。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采取集中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对于废油墨桶、废胶水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包装袋、饱和活性炭、废显影液及包装桶、废CTP版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11月16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11月16日~2021年5月15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力山纸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永辉路67号首层之六
联系人:涂小姐
电话:1882480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