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凌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4 浏览次数:54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凌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凌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凌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凌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16EA单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26'13.87",北纬:22°40'7.22"。该项目用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总投资为100万元。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销售:汽车及配件;保险剪业代理(机动车辆险)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对纳污河影响不大。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对于批灰、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苯乙烯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条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对于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于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由上述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②对于废旧零配件和废旧轮胎,集中收集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对于水性漆包装物、废漆渣、抛光蜡、原子灰包装物、废UV灯管、废机油及机油包装物、废旧电池、含油的废手套及抹布、废过滤棉、废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11月24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凌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16号E区A单元

联系人:梁金明

电话:13326918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