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汇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9-11-30 浏览次数:595

中山市汇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汇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汇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汇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汇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9号之一安立邦荔园科技产业园第6栋第三层,项目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项目不进行中试及生产,仅为检测皮革染料特性,测试后的皮革交给委托方,因此无产品产出。项目占地面积1640m2,建筑面积1250m2,一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一期项目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项目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②、对于分析测试废水、实验测试废水和清洗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对于分析测试中实验配制和分析测试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总VOCs、氨和盐酸雾,采取通风橱集中收集后再20米高空排放,颗粒物和氯化氢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总VOCs可以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表2新建企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标准及氨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对于实验测试中的称量、投加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以“颗粒物”表征)、总VOCs和臭气浓度,由于产生浓度较低,产生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采取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可以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均化机等设备,生产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约70-85dB(A)的生产噪声。项目拟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以及从总平面布置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

①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夜间不安排生产。

②在布局的时候应将噪声声级较高的声源设置在墙较厚的厂房内,利用厂房和厂内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和装置,做好各种减振、隔声、吸声、消声措施。

③注意日常机械设备的检修,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须停止作业,对出现异常噪声的设备进行排查、维修。

④车间周围和厂区内、厂边界等处尽可能加强绿化,既可以美化环境,同时也可以起到辅助吸声、隔声作用。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超纯水包、废原料包装罐、废原料包装瓶和实验废液)、一般固体废物(皮革边角料、PP棉滤芯、碳粉滤芯和R.O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

(1)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对于皮革边角料,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对于PP棉滤芯、碳粉滤芯和R.O反渗透膜,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3)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

采用以上的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91130

2、调试起止日期:20191130-2020113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汇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福泽路9号之一安立邦荔园科技产业园第6栋第三层

联系人:李利群

电话: 13570996065

邮箱:632750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