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铁诚塑胶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571

中山市铁诚塑胶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铁诚塑胶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铁诚塑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铁诚塑胶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铁诚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12号D栋一楼,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塑料色母。项目占地面积2750m2,建筑面积2000m2,一期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一期项目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项目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②、对于冷却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1)对于在投料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项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在打粉工位、混料机工位处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项目收集效率为90%,再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20米高空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对于在挤出工序中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采用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后,收集效率可以达到80%以上,再经过UV光解反应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20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等设备,生产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约70-85dB(A)的生产噪声。项目拟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以及从总平面布置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

①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夜间不安排生产。

②在布局的时候应将噪声声级较高的声源设置在墙较厚的厂房内,利用厂房和厂内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和装置,做好各种减振、隔声、吸声、消声措施。

③注意日常机械设备的检修,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若出现异常噪声,须停止作业,对出现异常噪声的设备进行排查、维修。

④车间周围和厂区内、厂边界等处尽可能加强绿化,既可以美化环境,同时也可以起到辅助吸声、隔声作用。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废UV灯管、饱和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一般固体废物(废一般包装袋)和生活垃圾。

(1)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给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

采用以上的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42

2、调试起止日期:202042-20214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铁诚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12D栋一楼

联系人:陈建明

电话:13923315155

邮箱:20360936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