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元登系统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元登系统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元登系统照明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元登系统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元登系统照明工业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民众镇锦标村锦丰路1号(中心位置经纬度:东经113°28'31.80",北纬22°36'32.04"),用地面积为16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203平方米, 主要从事生产、来料加工、销售:照明器具、电子电器产品、塑料制品、输配电控制设备、电气机械配件、五金制品。本项目治理措施已安装并进入调试,现进项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民众镇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刷锡膏、点胶及回流焊接、移印工序(锡及其化合物、总VOCs、臭气浓度)采取集中收集后+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丝网印刷)第II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碰焊工序(颗粒物)和模具机加工工序(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3)喷粉工序(颗粒物)(原有)采取自带滤芯棉回收装置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禁止夜间生产,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用低噪声的抽排风机和空调设备。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于废塑料包装袋和金属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对于水喷淋沉渣,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对于于废机油及机油桶、沾有机油和油墨的废抹布、废热固胶、废锡膏罐、废油墨罐、废网版、饱和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0年1月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1月6日~2021年1月5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元登系统照明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民众镇锦标村锦丰路1号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15900039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