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戈菲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中山市戈菲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民众镇和凯纺织品加工厂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戈菲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戈菲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戈菲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6号之一H幢首层(东经:113°26'25.80",北纬:22°40' 24.36"),用地面积为12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15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研发、生产电烤箱。一期项目总投资576万元,一期项目环保投资16万元,年产电烤箱8万台。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项目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往三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放。
② 除油池、清洗池和喷淋线废水:集中收集后交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③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交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焊接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打磨、抛光、打砂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丝印、移印及烘干工序、网版清洁过程废气(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VOCs),集中收集后经UV光解反应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高空排放,苯、二甲苯、VOCs可以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01)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④喷粉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集中收集后经自带粉尘回收后再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⑤固化工序废气(污染物为总VOCs、臭气浓度),集中收集后经水喷淋装置、UV光解反应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高空排放,总VOCs排放浓度暂不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待环保部门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后再严格执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⑥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以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3)二级标准。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不大。
2、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定型机等设备,生产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约80-90dB(A)的生产噪声。项目拟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以及从总平面布置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
①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吸音处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夜间不安排生产;
②对产生机械噪声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饱和活性炭、油性油墨废弃包装罐、天那水废弃包装罐、除油剂废弃包装罐、研磨剂废弃包装罐、机油罐及液压油罐、除油废液、研磨废液、沾有天那水抹布、废弃网版、废脱脂剂桶、废陶化剂桶、废预脱脂及主脱脂液、废陶化液)、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废料、含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袋、尘渣)和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对于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对于产生的生产废料集中收集后供应商回收利用;对于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产生的尘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3)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
采用以上的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9年12月2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戈菲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新华路6号之一H幢首层
联系人:刘太荣
电话:13543817867
邮箱:liutr@k-fiv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