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精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74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精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精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精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精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西二马路177号第二卡,中心坐标为N22°34'44.41";E113°19'0.54"。。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销售、维修车辆(含洗车)。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东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在焊接过程过程会产生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由于产生污染物浓度较低,其产生量较少,因此废气拟通过加强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在喷漆、烤漆和调色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臭气浓度,建设单位采取有组织排放,在废气的产生位置添加集气罩装置,有效收集后,经“过滤棉+UV光解反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VOCs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汽车制造与维修行业烘干工艺的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项目在打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打磨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经干磨机自带粉尘回收设备回收处理后外排废气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旧轮胎、废旧汽车零配件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原材料包装桶(油漆罐、废机油罐)、废机油、废机油格、废电池、沾有机油的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9年9月06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9年9月07日~2020年1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精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西二马路177号第二卡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18825325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