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海乐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01 浏览次数:623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海乐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海乐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海乐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海乐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乐工业园同乐工业大道108号(位于北纬:22°43'14.33",东经:113°13'42.28")。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用地面积为1001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11.5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小家电、电子产品电器配件制冷部件五金配件各种管类、广告制品、金属材料加工、塑胶制品印刷品印刷。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东凤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工业废水:工业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对于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以颗粒物表征)目采取经过移动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并加强车间排风换气措施;烟尘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

2对于吸塑及激光钻孔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采取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

3对于浸塑固化工序中产生的少量总VOCs废气和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采取固化炉密闭收后经过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能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5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

 4对于丝印和烘干及洗网水清洗工序过程产生的总VOCS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采取丝印房密闭收集后经过UV光解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能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2II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

5)对于浸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

6)对于打砂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禁止夜间生产,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用低噪声的抽排风机和空调设备。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于金属边角料、合成纸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压克力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采取集中收集外售处理;对于金属尘渣和焊接积尘,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对于废机油和机油桶、沾有机油的废抹布、沾有油墨和墨水的废抹布、废油墨及洗网水桶、废网版、饱和活性炭、废感光胶及包装罐和菲林、废墨水罐,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96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961~2019111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海乐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同乐工业园同乐工业大道108

联系人:周生

电话:1392497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