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协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710

中山市协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协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协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协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协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同兴路26号C1栋2卡,项目从事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保护膜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塑料薄膜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物制造;塑料制品批发;包装材料的销售;木质、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用地面积为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折盒(PVC、PET、PP)620.4万个和吸塑盒(PVC、PET、PP)696万个。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项目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对于吸塑成型工序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和恶臭(以“臭气浓度”表征),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和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裁床等设备,生产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约70-90dB(A)的生产噪声。项目拟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以及从总平面布置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

①项目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吸音处理,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夜间不安排生产;

②对产生机械噪声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次品及废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1)一般固体废物: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2)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

采用以上的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904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90509-20181109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协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同兴路26C12

联系人:周勇

电话:13326981556

邮箱:12326529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