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变更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变更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 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3号,中心坐标为N22°34'45.16";E113°22'24.6"。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42000m2,建筑面积约41800m2。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电风扇、五金制品、灯饰、暖风机等,年产装饰吊扇120万台。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往港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②生产废水:本项目取消电镀生产工艺以及相应电镀设备,取消后保留原有酸洗磷化表面处理配套工艺,产生的生产废水排放量为30吨/日。生产废水由化学混凝反应+高级氧化反应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岐江河(生产废水排放口编码:WS-08914),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珠三角标准限值要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项目喷砂过程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拟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项目在酸洗过程中产生酸雾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硫酸雾、氯化氢,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性喷淋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污染物可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废料集中收集外售处理;酸洗磷化废水处理后污泥、表面处理废渣液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5年8月1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5年8月16日~2015年9月3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港口新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3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92530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