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相关要求,对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2018年11月2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东凤分局在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组织召开了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专家组经现场考察、查阅验收资料、咨询讨论,一致认为项目基本按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凤)环建表[2015]0067号】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已经获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中(凤)环验表[2018]34号】。
2018年9月25日,由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验收监测单位和1位专家组成的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在中山市东凤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后面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1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罟步路
联系人:黄生
电话:18022366351
附件2、圆星验收总报告.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