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新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新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新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岗头路8号(东经:113°12'44.72",北纬:22°39'56.99"),占地面积21113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加工、制造:铝制品、塑料、铝塑复合包装软管、牙刷、塑料制品。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小榄镇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项目注塑、注胶及拉管成型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采取集中收集后+活性炭吸附+15米高空排放后,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喷涂、过底油、印刷、涂尾及天那水清洗工序过程产生的总VOCs和甲苯与二甲苯,采取集中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米高空排放,总VOCs和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不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第II时段标准。
(3)印刷工序过程产生的总VOCs,采取集中收集+UV光解+活性炭吸附+15米高空排放,总VOCs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不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第II时段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袋、沾有机油的废抹布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塑料边角料采取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采取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软管水性涂料桶、废水性油墨桶、废涂尾胶桶、废内涂料桶、废天那水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饱和活性炭、废网版、沾有油墨的废抹布采取集中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年9月3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2019年1月30日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岗头路8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1802218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