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瑞康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18 浏览次数:866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瑞康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瑞康电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瑞康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瑞康电器有限公司建设于中山市东凤镇东海五路(永益第二工业区)(厂址中心经纬度:北纬22°40'09.27"、东经113°16'21.33"),占地面积5404.2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电热开水瓶、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逆变器、充电机、调压器、排插、变压器、LED照明电筒、智能型锁的生产、销售。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东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采取交给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注塑、烘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臭气浓度,采取集中收集后经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和乙苯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中收集后经回收房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4)喷粉后烘干过程产生的总VOCs和臭气浓度,采取集中收集后经水喷淋降温+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熔炉、波峰焊接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采取集中收集后经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6)烘干炉运行过程产生的SO2NOx、烟尘、林格曼黑度,采取经高温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器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烟囱高空排放,SO2NOx、烟尘、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7)浸油晾干过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采取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粘有机油废抹布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可回用的废边角料、次品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置;灰渣和水喷淋烟尘沉渣交附近农户作为农田肥料。危险废物:除油废液、除油废渣、饱和活性炭、废机油、空机油桶、绝缘油桶、除油剂桶,采取集中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931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9318~2019918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瑞康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东海五路(永益第二工业区)

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760-2260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