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17 浏览次数:732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位于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罟步路(22°3936.10N113°1651.52E)。项目总投资20万元,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五金配件。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东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挤塑工序产生的氯乙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采取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烫金工序产生的总VOCs采取加强通风后满足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弃包装材料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采取集中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7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820~20181120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东凤镇园星塑胶制品厂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西罟步村罟步路

联系人:

电话:1802236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