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奇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华奇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华奇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华奇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华奇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小榄镇绩西广成路段,占地面积15180.9平方米,建筑面积19377平方米,总投资1001万元,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电器配件、五金制品(不含电镀)、园林电动工具。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小榄镇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采取交给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注塑焊接烘干和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乙苯和甲苯,采取集中收集后经UV高效光解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床+离心风机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总VOCs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乙苯和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2)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甲苯、二甲苯、总VOCs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喷淋除尘塔+除水隔雾器+UV高效光解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床+离心风机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甲苯、二甲苯、总VOCs有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3)食堂煮食过程产生油烟,通过集中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离心风机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处理后废气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值限要求。
(4)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磨床自带海绵吸尘箱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第二时段)。
(5)机械加工产生的金属颗粒物,由于金属粉尘比重较大,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易于沉降至地面,只有少量金属颗粒物散逸,只要加强车间抽风、通风即可达标排放。金属颗粒物沉降到地面后应及时清扫干净,避免员工在车间行走或风力等因素引起扬尘,产生二次污染。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磨边机、钻孔机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和包装废料,可集中收集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弃原料桶(包括油漆桶、天那水桶、油墨桶等)、废弃网版、废菲林、废弃感光胶和鬼影膏及其包装物、水帘柜废渣、饱和活性炭、沾有洗网水废抹布、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采取集中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年8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8月20日~2019年8月19日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华奇美塑料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绩西广成路段
联系人:陈生
电话:1392451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