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中山)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15 浏览次数:735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高天(中山)金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高天(中山)金属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高天(中山)金属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高天(中山)金属有限公司总厂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中2,分车间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泰隆西路一横街1,占地面积22957平方米,建筑面积15092.29平方米,总投资1646万元,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各种建筑五金制品(含铰链等,电镀工序外发加工)。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小榄镇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采取交给有废水处理资质单位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印刷工序产生的总VOCs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采取集中收集后高空排放,VOCs有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II时段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中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粉尘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3)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二级标准(第二时段)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冲床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应做好声源处的降噪隔音设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角料,采取集中收集外售处理水喷淋沉渣、废砂带采取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废网版、废清洁剂桶、废光亮剂桶、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油墨罐、废机油及包装物、废乳化油和切削液及其包装物、清洗废液,采取集中收集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3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310~2018910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天(中山)金属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中2,中山市小榄镇泰隆西路一横街1

联系人:李生

电话:1342045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