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兴办塑料制品厂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兴办塑料制品厂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兴办塑料制品厂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兴办塑料制品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兴办塑料制品厂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祥盛路8号之一,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胶、五金制品。项目用地面积为28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8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年产注塑件440万件。其中一期总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年产注塑件396万件。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项目一期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南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①注塑工序中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及臭气浓度),经过UV光解反应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高空排放,经过治理措施处理后,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破碎过程中产生废气(以“颗粒物”表征),项目破碎机的使用率很低,只是用于破碎偶然出现的生产次品,破碎后的破碎品呈粒,因此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产生浓度较低,产生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即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等设备,生产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约70-80dB(A)的生产噪声。项目拟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以及从总平面布置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
①、在噪声源控制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技术协议中对厂家产品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使之满足噪声的有关标准。项目将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在总平面布置上,项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以减小运行噪声对厂界处噪声的贡献值,同时加强场区及厂界的绿化,形成降噪绿化带。
③、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室内通风机安装消声器进行消声。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原料包装袋)和生活垃圾。
①危险废物: 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②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③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
采用以上的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7年09月1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7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兴办塑料制品厂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祥盛路8号之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695173917
邮箱:7769373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