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捷安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855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捷安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捷安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捷安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捷安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东10号之一南水工业园A1栋三楼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运动器材剂配件、体育用品及配件、鞋、帽类、服装及装饰、五金配件;设计:炭纤维、运动鞋传感器、模具;货物进出口。项目用地面积为2269.3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69.39平方,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年产运动鞋(鞋面)5万双、溜冰鞋7万双。其中一期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年产运动鞋(鞋面)4.5万双、溜冰鞋6.3万双。项目一期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项目一期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废水污染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废水,对附近河道的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及治理措施:

涂白胶和过热工序过胶和擦拭工序中产生废气(二甲苯、氨、VOCs和臭气浓度 UV光解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高空外排,经过治理措施处理后,废气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落实上述防治措施下,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裁床等设备,生产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约60-80dB(A)的生产噪声。项目拟采取从声源上控制、从传播途径上控制以及从总平面布置上控制等综合措施对设备运行噪声加以控制。

、在噪声源控制方面,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技术协议中对厂家产品的噪声指标提出要求,使之满足噪声的有关标准。项目将所有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以尽量减小这些设备的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总平面布置上,项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以减小运行噪声对厂界处噪声的贡献值,同时加强场区及厂界的绿化,形成降噪绿化带。

、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室内通风机安装消声器进行消声。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废弃水性聚氨酯胶黏剂桶废弃环保清洁剂桶、废弃白胶桶饱和活性炭)、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和垃圾渗滤液的溢淌

采用以上的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7年12月2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7年12月28日-2018年5月2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捷安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三大道东10号之一南水工业园A1栋三楼

联系人:董小姐

电话:28156922

邮箱:249715462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