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倍隆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764

中山市科倍隆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科倍隆塑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科倍隆塑料有限公司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科倍隆塑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科倍隆塑料有限公司选址位于中山市南头镇永昌路1(东经:113°17'54.82",北纬22°43'11.57"),占地面积5200平方米,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塑料配件、家用电器。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并进入调试,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头镇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

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采取合理的安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对于生活垃圾、布袋集尘、含油的废抹布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对于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交由一般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对于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公司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年6月8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6月8日~2018年6月14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科倍隆塑料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头镇永昌路1号

联系人:方向文

电话:1339290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