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钜光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宏钜光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宏钜光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宏钜光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宏钜光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宏钜光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扩建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8号,中心坐标为N22°34'20.47";E113°26'31.77"。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0000m2,建筑面积约24000m2。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蓝牙耳机、宽带网路电话、数字音视频设备等。由于企业本身发展规模的需要,公司决定在原厂房内进行扩建,增加生产设备、工序和产品等。年产塑胶件600万件、网络电话塑胶配件5300万件、耳机塑胶配件1200万件、数字音视频塑胶配件5万件。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少量注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臭气浓度,建设单位采取有组织排放,在项目注塑废气的产生位置添加集气罩装置,有效收集后,经UV光触媒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项目在洗网版、移印/丝印和烘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有机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触媒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第 = 2 \* ROMAN II时段),对和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项目在锡膏印刷、贴片、焊接过程中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锡及其化合物。项目产生的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食堂煮食过程会产生油烟。油烟经运水烟罩+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楼顶排放口排放,处理后废气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沉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碎屑和废纸箱、废包装胶袋等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旧网版、原材料包装物(包括废油墨桶、洗网水、锡膏、研磨液、切削液包装物),废机油桶及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墨、洗网水、切削液、机油废抹布,不合格线路板及其电子零配件,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18年5月31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6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宏钜光电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置业路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98858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