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塑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855吨、包装膜45吨新建项目(一期) 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41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达塑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855吨、包装膜45吨新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达塑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包装袋855吨、包装膜45吨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达塑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达塑包装有限公司建于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七路10号第一幢一楼、二楼第1,中心坐标为N22°35′14.635"E113°20′11.180"。总用地面积约1050m2建筑面积约2769.12m2本项目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包装制品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港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印刷、复合、熟化、涂布、制袋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VOCsTVOC和臭气浓度废气密闭车间+集气罩收集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较严值;TVOC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 II 时段(凹版印刷);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员工在办公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集中收集交由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则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526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526~2025931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达塑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福田七路10号第一幢一楼、二楼第1

联系人:先生

电话:1892819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