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裕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自用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4 浏览次数:16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广东裕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自用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一期)》(中()环建表[2024]0018号)的竣工日期(2024624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4624-2025224日)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广东裕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自用塑料配件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广东裕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广东裕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三角镇金煌路6号(中心经度22°41'19.591",纬度:113°23'34.389")。项目扩建部分规划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扩建部分主要产品及产量为自用塑料配件。扩建部分新增员工6人,厂内设有食堂和宿舍。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本项目治理措施已安装并进入调试,现进项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活污水:新增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烘料和注塑废气(G1)采取密闭车间正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27米高空排放。

2)食堂油烟废气(G2)经油烟净化装置自带集气罩集中收集+油烟净化装置+22米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用低噪声的抽排风机和空调设备。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于废包装袋(塑料粒、色母粒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对于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饱和活性炭、沾有机油的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裕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煌路6

联系人:徐生

电话:0760-8554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