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新建项目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新建项目》(中(凤)环建表[2021]0064号)的竣工日期(2023年4月1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
建设概况: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和穗工业大道16号首层之四(位于北纬:22°40′49.729",东经:113°16′31.033")。项目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0万元人民币,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为PET再生塑料2000吨。本项目治理措施已安装并进入调试,现进项竣工公示和调试时间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达标处理。
生产废水:采取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储存及破碎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15米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并对各类设备进行合理安装,对生产车间进行减振和减噪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用低噪声的抽排风机和空调设备。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对于分拣池及循环池产生的废沉渣、废原料包装袋、废标签纸采取集中收集后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对于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沾有机油的废抹布、饱和活性炭,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新川塑料加工厂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和平村和穗工业大道16号首层之四
联系人:温生
电话:0760-8554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