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四通灯饰有限公中山市第四分公司年产铸件4万件、五金件8万件、弯管4万件、灯饰配件7万件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27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古镇四通灯饰有限公中山市第四分公司年产铸件4万件、五金件8万件、弯管4万件、灯饰配件7万件搬迁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古镇四通灯饰有限公中山市第四分公司年产铸件4万件、五金件8万件、弯管4万件、灯饰配件7万件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四通灯饰有限公中山市第四分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古镇四通灯饰有限公中山市第四分公司年产铸件4万件、五金件8万件、弯管4万件、灯饰配件7万件搬迁扩建项目(一期)选址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北海工业翠宛路12号,地理位置为位于东经:113°9′53.293″,北纬:22°40′42.164″。 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为120万元。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铸件、弯管、五金件、灯饰配件。预计2024年2月正式投产,项目相关设备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古镇污水处理厂,对纳污河影响不大。

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漆废气喷淋废水、抛光打磨废气喷淋废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①对于熔融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和臭气浓度,建设单位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制芯、松沙、落砂工序、抛光、打磨工序废气共用排放口,收集后15米高空排放;②对于制芯、松沙、落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建设单位采取顶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熔融、抛光、打磨工序废气共用排放口,收集后15米高空排放。③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水帘沉沉及处理后与熔融制芯、松沙、落砂工序、共用排放口,收集后15米高空排放。

对于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和臭气浓度,建设单位采取水帘柜+集气管密闭收集+水喷淋装置+除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空排放。

对于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自带布袋除尘装置+无组织排放。

对于浇注工序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由上述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音措施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①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②    熔炉渣、打磨抛光废气水喷淋沉渣、喷砂布袋尘渣、熔融、制芯、松沙、落砂废气治理布袋尘渣、金属边角/屑料、废布辘、废粘土砂、废金刚砂、废铸造红砂,采取集中收集后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③    对于饱和活性炭、油漆废渣、废弃包装物(水性漆桶、除油剂桶、除蜡水桶、抛光蜡包装物、高锰酸钾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除油废液、除蜡废液、氧化着色废液、表面处理池沉渣,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三、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3年6月20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6月20日~2024年2月28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科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古镇四通灯饰有限公中山市第四分公司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北海工业翠宛路12

联系人:汤生

电话:13326932988